北大放《十月围城》被指未经授权低价播放侵权
《十月围城》风波
某晚,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内的电影院正在播放一部备受瞩目的影片——《十月围城》。正当观众们沉浸在影片的情境中时,突然出现了紧张的气氛。原来,《十月围城》的发片方——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博纳)的两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指责北大此举涉嫌侵权,并要求北大方面交代拷贝来源。双方就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短暂的交涉,甚至一度发生肢体冲突。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保利博纳的工作人员赵先生表示,他们公司接到市民举报,称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放映了《十月围城》。他们发现,北大已经先后两次放映该片,而且收费极低,仅10元每人,相较于影院最低价还要低出20元。讲堂能容纳近千名观众,这无疑对周边的电影市场尤其是《十月围城》的放映市场产生了不小冲击。
在1月6日下午五时许,保利博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前来交涉。他们严肃地指责北京大学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并要求北大方面提供拷贝来源以供调查。北大方面拒绝配合,双方因此发生了摩擦。这场摩擦甚至升级到了肢体冲突的地步。在当晚八点半左右电影结束时,许多观众陆续离场。其中一些观众表示他们是住在附近的居民,因为价格便宜才过来看电影。而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管理部技术办负责人魏先生则坚称他们的胶片是租来的,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他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并表示以后一定会直接从发片方租片放映,尽量避免此类摩擦的发生。双方最终在交流之后达成和解。虽然保利博纳一方表示会对此继续调查,但他们也表示会寻求与北大的合作方式以避免此类再次发生。律师邓先生表示,要判断北大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在于发行方与租片方之间的授权关系是否明确。如果经过发行方的授权允许租片方进行商业行为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已侵权。这一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版权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和思考。